关于对室内消火栓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0-03-30 浏览次数:243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四款的规定,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春季天气干燥的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学校建筑物内的室内消火栓进行专项检查。

一、检查内容

1、室内消火栓的组成器件是否齐全、有效;

2、室内消火栓是否有水;

3、室内消火栓管道是否保持原设计;

4、室内消火栓是否遮挡。

二、检查时间

(一)各单位、各部门自查:

1、时间:330日至43

2、请各单位将所属室内消火栓存在的问题,填写《室内消火栓检查表》(附件),并经单位安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43日下午下班前报保卫处(行政楼206室,电话:8785112)。

(二)学校检查:

1、时间:47日至10

2、学校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各部门的室内消火栓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室内消火栓存在的问题汇总后,上报学校。

附件:室内消火栓检查表

保 卫 处

年三月三十日

室内消火栓检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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