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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入我院的教职工落户办法

     调入我院的教职工(包括干部、工人),凡需在我院集体户落户的,由本人

出具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户籍科具体负责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需要准备的材

料有:

     1 、调动人员出具市(县)区人事、组织、劳动、公安部门签发的《调动人

员情况登记表》、干部介绍信、户籍证明等材料;

     2 、到户口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准迁证;

     3 、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

     4 、已婚(有子女)人员,还应出具乡镇以上计生部门涵盖公章的证明信(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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