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科在保卫(公安)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
一、根据学院要求,及时办理新生和毕业生户籍的入户及迁移工作;
二、承担学生户籍数据库的建立、维护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集体户教职工户籍的入户和迁移工作;
四、负责集体户教职工身份证的办理和补办工作;
五、负责集体户教职工新生婴儿的落户工作;
六、负责学院暂住人口的登记、建档、立卡、发换证等工作;
七、协助公安机关完成学生身份证的统一照相工作;
八、负责师生身份证、户籍丢失后的登记、挂失、补办工作;
九、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各项换证、验证等工作;
十、负责保卫(公安)处的计划生育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