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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科工作职责

     户籍科在保卫(公安)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

     一、根据学院要求,及时办理新生和毕业生户籍的入户及迁移工作;

     二、承担学生户籍数据库的建立、维护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集体户教职工户籍的入户和迁移工作;

     四、负责集体户教职工身份证的办理和补办工作;

     五、负责集体户教职工新生婴儿的落户工作;

     六、负责学院暂住人口的登记、建档、立卡、发换证等工作;

     七、协助公安机关完成学生身份证的统一照相工作;

     八、负责师生身份证、户籍丢失后的登记、挂失、补办工作;

     九、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各项换证、验证等工作;

     十、负责保卫(公安)处的计划生育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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