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四款的规定,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春季天气干燥的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学校建筑物内的室内消火栓进行专项检查。
一、检查内容
1、室内消火栓的组成器件是否齐全、有效;
2、室内消火栓是否有水;
3、室内消火栓管道是否保持原设计;
4、室内消火栓是否遮挡。
二、检查时间
(一)各单位、各部门自查:
1、时间:3月30日至4月3日
2、请各单位将所属室内消火栓存在的问题,填写《室内消火栓检查表》(附件),并经单位安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4月3日下午下班前报保卫处(行政楼206室,电话:8785112)。
(二)学校检查:
1、时间:4月7日至10日
2、学校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各部门的室内消火栓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室内消火栓存在的问题汇总后,上报学校。
附件:室内消火栓检查表
保 卫 处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