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省减灾委办公室部署要求,现将《山东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灾减灾知识网络公益学习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单位、各部门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开展学习,并将学习情况(含组织发动学习人次、获得学习证书数量等)写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总结内,一并于5月23日前报送安全保卫处指定邮箱,不再单独报送学习开展情况。
联系人:王静,电话:8785112
邮箱: 20110274@wfu.edu.cn
附件:山东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灾减灾知识网络公益学习的通知
安全保卫处
2024年5月7日